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女子「小花」(化名),2016年7月到男性友人家過夜,控訴遭對方指侵、逼口交,導致自己精神崩潰,提告求償20萬元,但男子反駁說,2人事先約好只「性交、不談感情」,過程都沒違反她意願。法院調查後發現,小花事後2人還一起出遊,與一般遭性侵受害者反應大不相同,且小花也坦承自己暈船,認為小花提出證據矛盾,求償無據予以駁回。
▲小花與男性友人口愛後暈船,竟反告對方性侵要求償。(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小花指控,當天到男子租屋處過夜,凌晨因情緒低落,對方就伸手抱她還壓到身上打算性交,自己怕拒絕後彼此朋友關係破滅,就妥協並明確說「只替你口交」,結果男子強用手指性侵,她痛到躲進廁所哭,最後又被闖入強迫替他口交1次。
小花還說,男子沒確認她意願持續要求性行為,導致自己精神受損,甚至多次嘗試自殺,要求男子賠償20萬元,並以臉書帳號公開PO文道歉。男子反駁,事前就和她說「只能有性關係,不能陷入情感」,整件事也得保密,而當天彼此順其自然性交,小花還主動坐到他身上摩擦、索吻,後來一起到廁所沖洗,也是小花主動替他口交,否認性侵。
法院調查也發現,2人發生性行為隔天還一起出遊、參加性別議題講座,與一般遭性侵受害者反應大不相同,且根據雙方對話紀錄,小花曾說「我暈船了可以嗎?我不提了,讓我自己冷靜」。法官認定,小花提出證據矛盾,其求償無據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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