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海巡署分隊長黃文哲與另2名隊員,被控7年前向中國漁民索賄百萬元,掩護中國漁民越界捕魚,是台灣首宗跨境向中國船家索賄事件,也讓台灣海防門戶洞開,貪腐公務員丟臉丟到中國;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認定黃男等3人罔顧國家法益、敗壞海巡風紀,今(9)日駁回上訴,依貪污罪,分別判處2年5月到5年7月不等,洩密罪可易科罰金確定。
判決書指出,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中國漁船越界捕魚,可驅離或扣留越界船舶,如扣留船舶,可處100萬至1000萬元罰鍰。
檢方指控,黃文哲從2000年起,有多次取締中國福建手石獅市「閩獅漁」船隊經驗,遂與同在海巡工作的妻子陳文君合謀索賄,並邀小隊長林黃財及隊員徐良吉參與;2012年間,黃男與「閩獅漁」船隊約定,每船每月新台幣10萬元賄款,黃男會洩漏海巡隊勤務表給「閩獅漁」船隊,並以「螃蟹」為海巡艦艇暗號,縱容中國漁民及船隊免遭取締查緝。
歷審依貪污、洩密罪,各判處黃文哲5年7月與3月,林黃財判處2年5月與4月,徐良吉判處徒刑5年與4月,陳文君判處2年7月與3月,洩密罪均可易科罰金;黃文哲等3人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黃妻陳文君則發回更審。
▲圖為2018年12月,澎湖海巡查獲越界作業中國漁船「閩獅漁」號。(圖/中央社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