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旗山分局前嶺口派出所長徐洪貴,4年前涉犯2起貪瀆案件,事後被依詐欺罪判處9月徒刑;徐員不服提出上訴,其中1件改判無罪,另1件則依貪瀆罪重判3年6月徒刑;徐員辯稱,他個人存款達上千萬元,不可能為了5萬元犯法,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檢警調查,2015年間,徐洪貴擔任嶺口派出所所長時,竟以購買警用機車及備勤室電視機等名義,先後向轄區廟宇募得5萬元及1台電視後,卻趁機中飽私囊,檢方偵結後依貪瀆罪將他起訴。
橋頭地院認為,徐員所為與職務無罪,遂依單純詐欺罪論處,合併應執行9月徒刑;檢方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侵占電視機部分罪證不足,但徐員利用職務取得5萬元,改依貪瀆罪重判3年6月徒刑。
對此,徐員則辯稱,這筆錢放在辦公室抽屜,與他自己的錢混在一起,根本還未動用過,堅稱自己並無犯意;再者,他個人存款已達上千萬元,不可能侵吞區區5萬元,他決定就有罪部分上訴;另外,高雄高分檢亦針對無罪部分提起上訴。
▲高雄市旗山分局前嶺口派出所長徐洪貴遭判3年6月徒刑。(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