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高雄報導
實在可惡!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在2016年8月間,連續2天在左營區重愛公園內,性侵一名有輕度心智障礙的女子小美(化名),小美被林男脫下褲子,以「男上女下」的姿勢侵犯,被許多早上到公園運動的民眾撞見,事後有人認出被小美的身分,輾轉告知小美家屬,小美姊姊才發現妹妹遭人誘拐侵犯,氣的對林男報警提告,經橋頭地院審理,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林男2年4個月。
▲林男性侵事發地點,公園內的溜滑梯上。(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林男於2016年8月2日、3日,連續2天清晨,在左營區重愛公園內,性侵被害女子小美,當時林男將小美壓制在公園內的溜滑梯上,將她的褲子脫掉,以「男上女下」的姿勢侵犯,被附近運動、買早餐的民眾撞見,當場目睹「活春宮」,林男先是撫摸小美的胸部,接著侵犯女方得逞。惡劣行徑讓許多民眾親眼目睹,看見林男將自身衣物脫光丟在一旁,全身赤裸侵犯小美。
有民眾辨識出小美的身分,輾轉告知小美的姊姊,她才驚覺妹妹遭人侵犯,氣的報警提告。林男到案之後,辯稱他跟小美是朋友關係,還說是小美要他撫摸胸部,並要求發生性關係。警方傳訊目擊民眾,皆證稱當時有看見小美赤裸下半身,被林男侵犯,不過因小美事隔3個月才到醫院驗傷,院方無法判定小美3月前曾與人發生性行為,法院審理判2乘機性交未遂罪成立,判處林男2年4個月徒刑,附帶民事賠償1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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