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上千萬元房產卻不結婚 她怒控多金田僑仔性侵

記者陳怡靜/新竹報導

新竹縣一名身價上億的38歲鄭姓田僑仔,以結婚為前提,追求28歲陳姓女房客,還送她價值上千萬元的2間套房和1塊山坡地,期間並發生多次性關係,但最後因結婚不成,陳女憤而控告鄭男性侵;檢方調查發現,陳女指控性侵卻是2人同居期間,認定嫌疑不足,將鄭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鄭姓田僑仔以結婚為前提與女房客交往嘿咻,還贈上千萬房產,最後女子卻因沒結婚怒告他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陳女指控,2013年3月間在新竹縣租屋時,認識多金的鄭姓房東,期間發現鄭男出入皆以名車代步,且名下還有多筆房地產,鄭男經常藉機找她聊天,對她展開積極追求,鄭男並以結婚為前提與她交往,2人因此發生多次性關係,但她並不想沒結婚就與鄭男嘿咻,卻仍多次遭鄭男強迫硬上。

鄭男於2015年9月前往她老家,聲稱「會跟妳結婚」,2次將她強壓在床性侵得逞,同年11月間,她搬出與鄭男同居,但因父親過世期間,她拒絕與鄭男嘿咻,引發鄭男不悅,經溝通多次無效,她於是又搬回老家;陳女並指出,有次還曾因激烈性行為導致下體疼痛,她請鄭男陪同去看婦產科,但鄭男卻堅持要先幫她檢查,結果又藉機發生性關係。

庭訊時,鄭男坦承與陳女發生多次性關係,但2人都是你情我願下嘿咻,絕無強制性交,且當時2人仍在交往,甚至他還買了價值上千萬元的2間套房和1塊山坡地送她。

檢方審酌,陳女指控的性侵時間,2人正是同居期間,事後隔天還一起出遊過夜,顯然與一般被害人畏懼加害人,或避不見面拒絕聯繫的情況有所差距,認定其證詞有瑕疵,且僅有陳女的單一指述,並無其他積極證據,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因此將鄭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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