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相差38歲的「叔姪戀情」!新北市一名國中少女戀上周姓男子,兩人交往期間多次發生親密行為,家屬得知後將周男告上法院,周男被判處5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相差38歲戀情被揭發,少女家長怒告上法院。(示意圖/pixabay)
據《聯合報》報導,現年57歲的周姓男子,8年前與年僅10歲的國小少女相識,後來兩人互動越來越頻繁,經常使用手機通訊軟體聊天,從少女國中畢業後兩人便開始交往,少女經常翹課和周男約會,在西門町旅館和周男的永和住處多次發生愛撫、親吻等親密行為。
少女因為太常翹課被高中老師關切,才揭開這段「叔姪戀情」,家長得知後憤而將周男告上法院;周男坦承兩人確實在交往,但是在少女同意的情形下才發生親密行為;新北地院判處周男5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編輯:黃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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