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人夫阿德(化名)前年與女同事到摩鐵偷情,遭老婆阿惠(化名)尾隨發現報警捉姦,阿德事後向老婆認錯,並賠償她300萬元,雙方因此協議分居,同時還簽下保密條款,雙方都不得對外散佈此事,若違約者則要賠償500萬元;事後老公阿德卻發現,老婆違約將他外遇一事告知3名客戶,憤而提告求償,法院因此判阿惠必須賠償老公4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老公偷情被抓包,老公賠償老婆後簽下保密條款,老婆卻又將他出軌一事告知他人,憤而提告求償。(圖/翻攝自GoogleMap)
判決指出,阿德與阿惠夫妻倆都從事金融理財服務業,前年4月間,阿德與一名已婚的女同事到摩鐵開房,被老婆發現,阿惠一路尾隨並報警捉姦,阿德於是賠償老婆300萬元達成和解,不過和解契約中,雙方還簽訂了保密條款,彼此將不得對外散佈此事,「如有違約,散佈一方願意賠償對方新台幣500萬元作為賠償。」而夫妻倆後來並協議分居。
但阿德卻輾轉得知,老婆阿惠涉嫌3次以簡訊傳給3名客戶,談及他與女同事偷情一事,藉以說明自己和老公分居的緣由,阿德認為老婆已違反保密約定,憤而提告求償500萬元。
庭訊時,阿惠主張只是傳簡訊給3名客戶,並不算「公然散佈」;但法官審酌,認定她違約,因此判她必須賠償老公45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