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51歲的已婚藝人許志安,因在計程車上激吻30歲的小三黃心穎,影片曝光之後引發軒然大波,不但危及他跟妻子鄭秀文5年婚姻,甚至成了大家口中的「渣男」,許志安昨天召開記者會,哽咽痛哭表示對不起妻子,也表示之後將暫停工作、深切反省,不過風波仍是越演越烈。從流出的影片中,可以看見許志安跟黃心穎,在車上深吻喇舌、互相愛撫,整段影片長達16分鍾,而爆料的正是計程車司機,他將車上錄到的熱吻片段,爆料給新聞媒體,但據法界人士表示,若同樣的事情發生在台灣,該名爆料的司機恐將觸法。
▲許志安車上激吻黃心穎遭偷拍曝光。(圖/翻攝新浪微博)
《三立新聞網》對此詢問「恆昇法律事務所」吳佩雯律師,她表示,依照台灣刑法第315-1條來看,如果在台灣,司機這樣的行為,恐怕已觸犯妨害秘密罪。吳律師表示,以台灣的法律來看,雖然計程車司機在自己營業用車內裝監視錄影器,但計程車司機所錄得乘客之錄影畫面,仍屬於「私人活動」,其販賣於媒體意圖散布於眾,可能構成刑法第315之1條「無故以錄音、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之妨害秘密罪」,以及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許志安召開記者會哽咽道歉。(圖/翻攝通視YouTube直播)
雖然該名司機將影片爆料給媒體,但「妨害秘密罪」是針對爆料當事人,引此就法律層面來看,該司機這樣的行為,以台灣法律來說恐會觸法,而遭偷拍的當事人也很可能會提告,因此也提醒想爆料、PO文的民眾,可事先諮詢台灣現行的法律規範,避免觸法惹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