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68歲胡姓男子去年8月間排隊候車時,發現一名40歲陳姓婦人身材姣好,竟趁著公車靠站時,伸出左手肘碰觸陳婦右乳約1秒時間,隨後當作若無其事地搭上公車,陳婦不甘受辱,立即要求司機將公車開往派出所報警,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胡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指出,胡男去年8月5日傍晚5時許,排隊等候搭乘基隆104號公車時,發現排在他左後方的陳婦身材姣好,竟趁著公車靠站時,身體往左側橫移並同時伸出左肘碰觸陳女右胸約1秒時間,隨後跟隨排隊隊伍走上公車,陳婦上車後大聲質問胡男「幹嘛!你這樣子碰」,隨後更要求公車司機駕車前往派出所報案。
審理期間,胡男否認性騷擾,辯稱伸左肘只是保持平衡的正常走路動作,倘若他真的有摸,當時就應該逃跑,更反控陳婦可能服用藥物或是想像他要錢才會指控他性騷擾。
但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胡男明知陳女在他左後方,竟能將左手肘以不小的幅度向後抬起並彎曲,以手肘碰觸陳婦右胸,意圖十分明顯,不予採信這個動作是保持平衡的正常走路動作,審酌胡男對陳婦襲胸,對她心理造成極大的不安全感,因此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胡男以左肘頂向陳婦右胸約1秒時間。(示意圖/記者蘇怡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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