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客運一名劉姓司機2017年間,因準備超車便連按3聲喇叭,此舉因此導致前方鄭姓騎士往後查看時自撞身亡。針對此案,檢方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認定劉姓駕駛當時多按1下喇叭已違規,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
▲司機因多按一聲喇叭被認定違規。(示意圖/資料照)
起訴指出,2017年8月間,台北客運劉姓司機駕駛917線公車,開車途中準備超越前方鄭男機車時,連續按了3聲喇叭,鄭男聽聞後往後查看,卻導致其車頭歪斜撞上右側圍籬自摔倒地,經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劉姓司機表示,當時自己確實實連按3聲喇叭,但鄭姓騎士自己沒有注意車前狀況才自摔,認為車禍發生和自己並無關聯,且他和公司都有意願和解,最後是因金額遲遲敲不定才破局。
不過,檢方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規定,若要超越同車道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且不得連續密集按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認定劉男連按3聲喇叭已違規,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劉男起訴,但考量其並非肇事主因,事後積極和解、態度良好,建請法院從輕量刑。(編輯:張家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