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衛生福利部立台北醫院,去年八月份一場大火,造成15人死亡,14人輕重傷。消防人員事後勘驗火場,以及目擊的印尼籍看護說法,確定起火點位於靠窗的7樓23號房第5床,案件移到新北地檢審理,認定負責管理護理之家的潘姓代理護理長和監督檢查病房電器啟用情況的陳姓護理師有所過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台北醫大火15死!檢:起訴2護理師。(圖/資料畫面)
住在起火點病床的是58歲潘姓男子,去年8月間,他的洪姓女友人曾購買一張要價8萬元,號稱可以促進血液、淋巴循環的超長波氣墊床給潘男使用,經調查鑑定結果,起火原因應該是電氣因素引燃之可能性較高。超長波床墊,使用過程電源線經擠壓彎折,致電氣異常短路,發生數千度高溫引燃週邊超長波床墊、床單等可燃物,進一步延燒至床旁隔簾及整間房間。而整起案件,根據家屬提告以及相驗結果,共有7名被告,分別是院長徐錦池、護理之家潘姓代理護理長、陳姓和謝姓2名護理師、羅姓和簡姓2名照服員,以及替潘姓住民準備床墊的洪姓女子。
▲台北醫大火15死!檢:起訴2護理師。(圖/資料畫面)
檢方偵查終結,僅潘姓代理護理長以及另一名陳姓護理師遭起訴。因為護理之家有「火災緊急應變計畫」和「住民生活公約規定」,兩者都規定在醫院內,病患或是家屬都不能攜帶電氣用品入內使用,陳姓護理師負責按月檢查用電安全,但陳姓護理師並未發現潘姓男子使用外來電器,失職。而身為護理之家負責人兼防火代理人的潘姓代理護理長,耳聞有病患違規使用電器,也未依規定落實,禁止病患使用。因此認定兩人有過失。
其他院長徐錦池、謝姓護理師、羅姓和簡姓2名照服員,以及替潘姓住民準備床墊的洪姓女子調查後,均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