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41歲張姓男子與賴姓同居女友產下1男嬰,張男因懷疑1個月大的兒子,遭賴女的4歲女兒欺負,竟拿皮帶鞭打女童,造成女童臉部和身體多處淤青,張男甚至因擔心女童趁他睡著時欺負兒子報復,還將女童綁在櫃子上,限制其行動,女童生父得知後怒告張男;台中地院將張男依傷害罪判7月徒刑,妨害自由判4月徒刑,而賴女則另案審理。
▲母親同居男友因懷疑女童欺負兒子,竟持帶鞭打女童,還將其綑綁限制行動。(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賴女離婚後帶著4歲的女兒與張男同居,前年5月2人並生下一名男嬰,但同居期間女童與張男相處並不和睦,女童曾對張男比中指,還出言不遜,張男懷疑女童趁大人不在時,拿棉被、枕頭等蓋住年僅1個多月大的兒子,於是將女童拖至浴室,持皮帶鞭打女童臉部及身體,而賴女也將女童拉進浴室繼續抽打,造成臉部和身體多處淤青。
張男與賴女事後因擔心睡覺後,女童會趁機欺負兒子報復,賴女便去購買塑膠繩,將女童的左手腕綁住,張男則將繩子另一端綁在櫃子上,限制女童活動;事後女童將受虐經過告訴盧姓生父,盧男憤而報警提告。
庭訊時,張男否認對女童傷害、妨害自由,辯稱當天是賴女打的,他只是「作勢」要打,但並沒有打下去,且用繩子綁女童是賴女所為,他並未參與;法官審酌,女童向社工人員陳述過程,邏輯清楚,指證歷歷,採信女童的說詞,因此將張男依傷害罪判處7個月徒刑,必須入監服刑,另依妨害自由罪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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