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49歲黃姓男子,前年4月間向邱姓友人借來灑水車,卻不慎肇事,依員警指示前往鶯歌分駐所製作筆錄時,卻又因載、煞車失靈撞上前方騎機車停等紅燈的李姓母子檔,造成李女死亡、兒子重傷,黃男刑事上被依無照駕駛、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判處1年2月定讞,而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判黃男與借給他灑水車的邱男須賠償375萬餘元。
▲監視器拍下員警和水車相繼離開過磅站。
黃男前年4月1日駕駛著向邱姓友人借來的灑水車進行管線工程路面清洗作業,當天中午前往鶯歌區中山路249巷一處斜坡補水時,由於車輛向下滑動,擦撞到停放在路邊的車輛,警方獲報後前來處理,要求他前往地磅站過磅,卻發現超載4.42公噸自來水,並要求他前往鶯歌分駐所製作筆錄。
▲灑水車煞車故障,在鶯桃路上撞死一名婦人。
豈料,灑水車行經鶯歌區鶯桃路、永吉路口時由於超載加上剎車失靈,導致車輛追撞前方騎機車正在停等紅燈的李姓母子檔,造成李女死亡、兒子重傷,刑事部分法院審理後依無照駕駛、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判他1年2月徒刑定讞。
▲消防人員趕抵現場將李女送醫,但仍宣告不治。
民事部分,李女丈夫與2個兒子向黃男與借車的邱男求償1043餘萬元,儘管邱男辯稱,並不知道黃男沒有駕照,但法官認為,2人認識10餘年且為同業,卻未善盡查證義務,就將車輛借給黃男,顯有過失,需與黃男赴共同侵權行為的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扣除已領取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後,判2人須賠償37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