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43歲黃姓男子,因酒後與劉姓女友發生爭執,黃男一怒之下動手毆打劉女腹部、臉部,未料下手太重,劉女到了半夜疼痛不已,但黃男將她送至急診室後便返家睡覺,劉女則因肝臟破裂、腹腔動脈出血,經搶救後宣告不治;新北地方法院將劉男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7年6個月有期徒刑。
▲男子酒後與女友吵架,竟出拳毆打女友,導致女友送醫傷重不治。(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黃男去年7月19日傍晚,帶女友一起至新莊一家熱炒店與友人聚餐喝酒,返家途中,2人因細故發生口角,黃男竟出拳毆打劉女臉部和腹部,但未料到了半夜,劉女疼痛難耐向黃男求救,黃男於是搭乘計程車將劉女送醫,但黃男到了急診室後,卻將劉女拖下車,通知完救護人員,便徑自搭車回家睡覺;經救護人員詢問,劉女表示身上的傷勢是遭男友毆打造成;但劉女因肝臟破裂和腹腔動脈出血,導致出血性休克,經搶救仍傷重不治。
庭訊時,黃男坦承犯行不諱,辯稱可能是酒後沒拿捏好力道才會誤傷女友;法院審酌,黃男應是一時衝動出手毆打劉女,主觀上雖無置人於死意圖,但黃男明知腹部有人體重要器官,若遭受重擊可能致人於死,黃男卻仍出手痛毆,且事後與家屬也未達成和解,因此將黃男依傷害致死罪判處7年6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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