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一名林姓女友與黃姓男友交往期間,以裝修房子為由,陸續向黃男借款320萬元,未料黃男隔年卻發現林女劈腿,便向林女追討240萬元做為分手費,林女則向黃男道歉並表示手頭緊,簽下31張本票允諾還款給黃男,但事後林女還款150萬元後便沒了下文,黃男憤而向林女提告清償票款強制執行追討欠款;新北地院審酌,根據林女提出去年的還款收據,認為林女已還清債務,遂撤銷對林女的強制執行,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不滿女友劈腿,向女友追討240萬元債務當做分手費,女友因此簽下31張本票。(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黃男與林女2人於102年3月相識交往,期間林女以位於北市南京東路的房子要整修為由,陸續向黃男借款320萬元,但隔年2月黃男因發現林女劈腿,憤而要求林女歸還240萬元債務當做分手費,林女則以手頭緊為由,簽下31張本票共240萬元給黃男,但林女卻始終未履行。
沒想到黃男於106年2月間,再度發現林女與其他男子同遊日本,黃男心灰意冷決定分手,並持本票向林女提告追討欠款,卻發現林女名下並無財產,經法院行政執行處核發債權憑證而結案,之後因又發現林女另有合作金庫銀行帳戶遂再次聲請強制執行。
林女驚覺事情的嚴重性,於是去年9月約黃男見面相談,林女先是向黃男哭窮,並當場償還現金150萬元,求黃男能當她已歸還250萬元,黃男一時心軟便簽下還款收據。
但因林女向黃男的借款金額尚差70萬元未還,林女也簽下借據會歸還剩餘欠款,但經新北地院審酌,黃男既已簽下還款收據,而林女也願意清償剩餘借款,認定本票債權業經清償而消滅,因此撤銷黃男所提清償票款強制執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