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林姓男子去年底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5歲女網友,聊了約1個月就約女生見面。女網友下課後赴約,被林男帶去烏來的湯屋泡湯,結果被林男摸摸抱抱,手指還直闖秘密基地。後因女網友跟媽媽講,結果被告;台北地檢署今(29)日依對未成年女子性交、猥褻罪嫌起訴林男。
檢方調查,林男於2018年11月中旬,透過交友軟體「探探」結識被害少女,且明知被害少女是平日須上課的國、高中生,竟傳LINE約被害少女,於同年12月27日下午在七張捷運站見面。
2人在下午4點半碰面,林男帶被害少女前往新北市烏來區一處湯屋泡湯,並撫摸、搓揉被害少女的胸部及下體,並指侵得逞。當被害少女返家後,將事情經過告知母親跟朋友,母親隨即帶女兒報警。
檢方認定,林男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為性交、猥褻罪,依法提起公訴。
▲林男帶15歲女網友去泡湯,結果對人家又摸又揉,結果被家長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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