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41歲男子李韋德不滿陳姓友人積欠15萬元不還,去年強押對方至台北市林森北路某出租套房拘禁,還夥同共同債主劉庭瑋持球棒毆打、鐵榔頭敲頭、剃髮等方式凌虐陳男致死;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李、劉及共犯林冠旻、陳博洋。台北地院審理後,今(29)日將李男重判8年6月、劉男判6年10月、林男判8年10月、陳男判8年4月,可上訴。
2018年4月12日,警方獲報,指林森北路某出租套房內,有人死亡,警方趕到現場,發現劉庭瑋站在門外。
劉男供稱,當天清晨5時許,接到李男電話,稱在新北市蘆洲堵到正在打牌的陳男,他才到場。劉男指,李男把陳男帶到房內毆打,期間,陳男自行服藥後昏迷,李男和他在早上7點分別離開,未再理會陳男,但後來覺得有點不安,回到套房查看,發現陳男已無呼吸心跳,趕緊報案。
警方逮捕劉男後,查出李男常在三重一帶廝混,循線將他及另兩名共犯逮補送辦,並將李男收押禁見。
▲死者生前頭部遭榔頭、球棒重擊。(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