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自2014年起,開始與已婚的曾姓人妻發生婚外情,兩人發生至少100次性關係,而林男還會利用手機裡的月曆記載雙方的親密關係,而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也是滿滿的露骨字眼。事後,曾夫對林男提告,最終林男也被依通姦罪判刑8月,並需民事賠償曾夫30萬。
▲林男與曾妻發生上百次性關係。(示意圖/pixabay)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林男到案後坦承與曾妻發生1、200次性關係,加上檢方從林男手機的月曆中,發現上面詳細記載與曾妻的幽會過程。另外,檢方也在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上,查到如「抽插、讓你緊緊包住」、「老婆夾那麼緊」等字眼,甚至還有兩人在床上赤裸上半身的照片。
根據上述總總證據,加上林男、曾妻兩人的對話紀錄相當龐雜,難認有修改情況,因此法官認定林男罪證確鑿,依通姦罪判處林男8個月有期徒刑,得以易科罰金24萬。
除了刑事罰則外,曾夫也對林男提起民事求償,要求50萬的精神撫慰金。對此,林男認為自己以被判刑,加上曾夫與妻子協議離婚,卻沒有要求賠償,故要求駁回民事賠償。但法官最終考量曾夫與妻子結婚10多年,並育有2名子女,故判處林男需賠償曾夫30萬精神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