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就讀某國中15歲蔡姓少女,前天(28日)陪同學去龍潭區東龍路上一間夾娃娃遊玩,粗心的她竟將皮包掉落在娃娃機台下,少女返家時發現皮包不見,立刻趕回娃娃機店尋找,但仍找不到皮包的下落,由於皮包內有少女辛苦存下來,要準備買鞋的現金3200多元,少女向家人哭訴,家人麻煩店員調閱監視器,才發現皮包被一名男客撿走,由於至今未歸還,少女與家人憤而向警方報案。
▲少女無奈指著當出掉皮包的地方。(圖/讀者提供)
▲男子撿起少女皮包 (下圖),男子撿起後查看皮包內物品(上圖)。(圖/讀者提供)
▲男子撿起皮包後與另名女子離開。(圖/讀者提供)
▲少女將皮包遺失在桃園龍潭區一間娃娃店內。(圖/讀者提供)
蔡姓少女家人向《三立新聞網》表示,少女為了購買自己喜歡的鞋子,皮夾內的現金存了好幾個月,沒想到竟因一時粗心,將皮包掉落在娃娃機下方,除了現金外,皮包內還有少女的身分證、innisfree 會員卡、寶雅的會員卡、icash卡、7-11點數、發票等物,少女返家後相當自責難過。
家人看著少女哭泣相當不捨,向娃娃機店家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少女當時2130時離開娃娃機店,不到3分鐘,一對男女同時進入娃娃機店內,而男子當下發現娃娃機台下有皮包時,撿起皮包後先打開查看裡面有無現金,隨即帶著皮包與另一名女子開心離去,由於男子事後並未將皮包歸還,反而占為己有,令家人相當不滿,憤而在事發隔天陪同少女向警方報案。
少女父親表示,少女因皮包遺失後相當自責,不斷在夜裡哭泣,如今存了好幾個月的買鞋金瞬間沒了,少女父親也相當不捨女兒,痛批該名男子這種「順手牽羊」的行為,實在很缺德,也希望警方能夠趕快找到該名男子。
律師林日春指出,該男子行為恐已觸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少女雖因不小心將該皮包遺落至娃娃機台下,脫離其支配,但其皮包內之財物仍屬少女所有,男子將其遺失物占為己有,恐構成侵占遺失物罪,希望該名男子盡速將皮包返回給少女,降低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