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林姓人夫與女下屬小君(化名)去年相約至熱炒店吃飯,結束後2人到旅館嘿咻,事後小君卻指控林男趁她酒醉帶她至旅館性侵得逞,而林男則辯稱是2人在吃飯時,小君主動向他示愛,他才約小君「到旅館好好的愛一下」,雙方是你情我願的;新北地檢署已處分不起訴,小君不服聲請再議,檢方重啟調查,發現小君出入旅館時步伐穩健,且還勾著林男的手,狀似親密,事後2人也仍有互傳訊息,與常情不符,因此仍予以不起訴處分。
▲人夫因女下屬主動告白示愛,人夫便約到旅館「愛一下」,事後卻遭對方指控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小君指控,她與林男去年3月8日晚間,相約至三重一家熱炒店吃飯喝酒,未料林男見她酒醉意識不清,就將她攙扶至鄰近的旅館開房,強行性侵得逞,隔天她向友人哭訴後,決定向林男提告乘機性交。
庭訊時,林男則辯稱當天吃飯時,小君突然向他告白「我很喜歡你」,並稱過年時覺得無聊寂寞很想他,因此找他吃飯,他欣喜下回應「如果這麼喜歡我,可以到旅館好好的愛一下」,經小君同意後,2人便至附近的旅館開房,且在嘿咻時小君的意識清楚,過程中小君還不斷對他說著「你要愛我」,完事後小君便躺在床上睡覺,但因小君的媽媽來電,他於是就將小君喚醒,2人便一起搭乘計程車離開。
檢方審酌,小君在案發前曾以LINE傳「最愛你了!」的訊息給林男,並傳送「親吻」貼圖,而檢方調閱旅館監視器畫面,發現小君當時與林男進出旅館時,並無意識不清的狀況,甚至小君的頭還靠在林男肩上,並挽著林男的手,2人狀似親密,直到離開旅館時,小君也未曾向櫃檯人員求助,且事後2人仍有互傳LINE聊天,顯然與常情不符,小君的友人雖證稱,小君曾有提到遭性侵一事,但僅屬傳聞證據,難認林男犯嫌,因此認定林男罪嫌不足,仍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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