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中報導
彰化縣一名陳姓男子離婚後與17歲少女小君(化名)交往,陳男卻因缺錢花用,竟教唆小君賣淫並設局「仙人跳」,小君於前年底與嫖客阿明(化名)約至某寺廟的男廁性交易,陳男則假冒小君的哥哥持鐵棍在外守候,待2人完事後出來,陳男便上前毆打阿明,恐嚇「你用了我妹妹,看你要報警還是要用金錢處理?」,阿明因此被迫交付10萬8千元;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分期付款償還,法院將他依共同恐嚇取財罪判1年2月徒刑。
▲男子竟讓小女友賣淫並設局「仙人跳」,男子因持棍毆打嫖客勒索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國中畢業的陳男離婚並育有子女,平時以打零工維生,得知少女小君愛慕他,便與其交往,但陳男卻因缺錢花用,竟教唆小君賣淫,並與她謀劃設局「仙人跳」,試圖藉此勒索嫖客20萬元,於是小玉於前年12月間,透過LINE通訊軟體,與一名有女友的男子阿明約好性交易,2人相約翌日上午至彰化縣一間寺廟碰面,見面後便隨即到寺廟的男廁進行性交易。
2人嘿咻結束後,在外持鐵棍守候的陳男見2人走出廁所,便上前以手掐住阿明的脖子,並持鐵棍狠打阿明的大腿一下,威嚇「看你要報警還是要用金錢處理?」,阿明因擔心被家人與女友得知他買春一事,便希望以3萬元解決,但陳男嫌金額太少,還佯裝打電話給「老大」,要「老大多派兩輛車到場」支援,阿明嚇得將金額提高至6萬元,陳男卻仍嫌不夠,最後阿明交付10萬8000元,陳男這才放人。
事後阿明驚覺自己遭設局「仙人跳」,憤而報警提告,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分期付款賠償阿明10萬8000元;彰化地檢署認為,陳男對其掐脖子,還持鐵棍揮打,因此將他依強盜罪起訴。
案經彰化地院審酌,陳男雖有暴力行為,但阿明體型壯碩,認為陳男的行為尚未達到「不能抗拒程度」,故改依共同恐嚇取財罪,判處陳男1年2月徒刑;台中地檢署不服上訴二審,但台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因此維持原判,全案檢方可再上訴,而陳男不得上訴;至於少女小玉則由彰化地院少年法庭交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