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苗栗報導【17:38發稿│20:14更新 新增影音】
苗栗一名36歲王姓男子,他在兩年前的一日晚上二度酒駕上路,當時王男載著外甥要去買玩具,行經苑裡鎮公所前時,不慎撞上一名違規穿越馬路的84歲鄭姓老翁,導致對方頭部重創,緊急送醫搶救後仍不幸在兩天後傷重不治,王男事後則被過失致死和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不過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表示,王男的酒精濃度不足認定是酒駕,經調閱監視器畫面,應是對向當時的「一道強光」,導致視線不清、難以注意路況造成事故,所以判王男無罪。
▼▲王男酒後騎車,不慎撞死違規穿越馬路的老翁。
2017年10月22日晚間6時近7時左右,苗栗縣苑裡鎮一名36歲王姓男子小酌後騎著機車載外甥去買玩具,不料行經苑裡鎮公所前時,他不慎撞上一名高齡84歲違規穿越馬路的鄭姓老翁,老翁當場倒地不起、頭部重創,緊急送醫救治後仍不幸於2天後傷重不治。事發當時警方獲報到場處理,發現王男酒測值達0.15mg/l,雖沒有超標,但因肇事傷人,所以警方除了開單告發外,也依法將他移送。據悉,王男酒駕已不是首次,他在2014年就曾因酒駕被罰,沒想到短短5年內又酒後上路,還肇事害死人。
最後王男遭依過失致死和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但王男出庭時表示,自己的酒測值並未超標,且騎車時意識相當清楚,至於撞到老翁,他辯稱,當時自己騎車行經該路段時,剛好對向有汽車駛來,汽車大燈的強烈白光太亮,導致他視線受到影響,沒有看到前方有老翁要穿越馬路,待他發現時已來不及煞車,所以才會直接撞上。法官重新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事發當時確實有「一道光」影響視線,加上經調查發現,鄭姓老翁當時是違規穿越馬路,所以認定王男與刑法上的過失犯之構成情節不同,在過失致死部分判他無罪,但仍可上訴。
▼▲王男聲稱,當時自己意識相當清楚,會撞到老翁是因對向有一道強光影響視線。
至於公共危險罪部分,法官審理後表示,警方在實施酒測時並未全程錄影,加上王男的酒測值約0.15mg/l,並沒有超標,所以認定舉發程序有重大瑕疵,判撤銷原處分,也就是酒駕罰單。得知這個結果,死者鄭翁的家屬表示無法接受,認為車禍兩方都有責任,但對方是酒駕且還撞死人,加上監視器畫面顯示父親過馬路時有停頓一下,可見想禮讓機車,不過肇事者還是撞上他,而最後判決竟沒有責任、無罪,他們沒辦法接受,強調會再上訴討個公道!(編輯:張雅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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