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吳姓女子自2014年起,紀錄一本與暱稱「賊」的小王之性愛日記,裡頭詳細記錄兩人3年間嘿咻127次與種種親密行為。老公陳男意外發現日記後相當氣憤,怒告妻子與「未知」小王通姦,但吳女堅稱一切都是自己「幻想」,加上老公無法證明小王的存在,因此檢方最後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吳女寫下性愛日記,描述自己與小王的偷情史。(示意圖/pixabay)
吳女自2014年起5月開始透過日曆紙記錄性愛日記,裡頭描述與一名暱稱「賊」男子的親密行為。日記裡詳細記錄吳女與小王到摩鐵、車上、住處發生關係,吳女還露骨寫出不堪入目的字眼。陳男在發現妻子外遇後,氣得提告妻子與小王通姦,但妻子堅稱日記內容都是自己的性幻想。
檢方調查,陳男提供的證據只有妻子手寫日記,且已給陳男7個月時間去追查小王身分,但陳男始終無法提供小王的真實身分、職業等,故檢方認定吳女的罪證不足,將她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