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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性婚姻?法務部:現行法律制度下已有相關保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今(22)日首度實質審議有關同性婚姻合法性的「婚姻平權法案」,首創東亞國家先例。備詢的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指出,法務部尊重同性伴侶的選擇,但目前社會上對此仍有許多爭議,不宜貿然修正民法。

彩虹旗(Flickr-Carrie Kellenberger)

▲ 只要是相愛的人,都應該有結婚成家的權利。(圖/翻攝於Flickr-Carrie Kellenberger)

民進黨立委鄭麗君、尤美女等人提案,將民法中現行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規定改為「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除去性別用語,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時希望修改收養規定,讓多元性別配偶擁有平等收養子女的權利。

據《聯合報》報導,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考量我國國情和社會倫理架構,目前仍存在許多爭議,不宜貿然修法。他提出4項要點:一、有違親屬倫理觀念。二、違反親子關係的血統真實認定原則。三、影響身分繼承的順位和其應繼分。四、須配合修正的法令多,影響層面廣。

陳明堂強調,當前社會仍無共識,立法可能造成社會對立。法務部尊重同性伴侶的選擇,但急就章容易產生問題。現階段雖無法將同性婚姻法制化,但並不代表歧視或忽略同性伴侶。他指出現行法律制度下已有相關保障措施,如民法中,同性戀者可單獨收養子女,且相關的醫療同意權可由同性伴侶以關係人身分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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