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新北市永和區一名陳姓男子,因長期固定每週三晚間8點20分上課,在家彈奏鋼琴,平時一星期也有三、四天會練習15至20分鐘,因此遭鄰居檢舉報案,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陳男2千元罰鍰,陳男不服提出異議;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審酌,認為一般民眾晚間返家時已身心疲憊,回到家中希望能獲得身心寧靜與放鬆,認定陳男反覆的練琴聲,屬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因此駁回陳男上訴。
▲男子晚間在家練鋼琴,遭鄰居檢舉,被裁罰2千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今年1月間,住在社區大樓21樓的陳男被樓下3名住戶檢舉,指被陳男練琴聲的噪音干擾已有一年多,且近期除了每週三晚間8點20時至21時30分固定練琴外,一週還有3至4天練琴約15至20分鐘,甚至連星期六、日也不得安寧,造成鄰居精神損害甚大,影響生活品質;警方獲報後予以勸導卻仍未獲改善,警方於是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以2千元罰鍰。
陳男不服提出聲明異議,主張派出所員警及大樓總幹事曾出面協調,他均表明願意配合調整彈琴時間,但鄰居卻不願溝通,還嗆「不准彈鋼琴要彈去外面音樂教室彈」,且總幹事曾詢問其他住戶,也僅有一戶表示受到干擾,認為自己練琴並不足以構成噪音,要求撤銷處分。
法官審酌,一般民眾因工作或就學等,於晚間返家時已身心疲憊,回到家中希望獲得身心寧靜與放鬆,乃屬現代工商社會之常態,而陳男因長期且持續於晚間斷斷續續一再反覆的彈奏鋼琴,對於期待晚間返回家希望獲得寧靜休息者而言,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故認定陳男長期於鋼琴課程及練習時發出琴聲製造噪音,已達鄰居不堪長時間忍受之程度,因此警方裁罰應屬有據,駁回陳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