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維耕/高雄報導
台商偷賣油給北韓事件,影響高達上千億,台商陳世憲被發現,至少3次偷賣油給北韓,加上台灣是「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的會員國,如果不積極處理,可能影響台灣金融機構在海外業務上千億,高雄地院審理,陳世憲犯4個偽造文書罪判拘役119天,緩刑2年免關,莊姓貿易商仲介載油到香港給買家,難以證實油後續流向,判無罪,都可上訴。
▲台商涉嫌公海上偷賣油給北韓。(圖/資料照片)
根據《聯合報》報導,檢調去年查獲油商陳世憲涉四度出船,疑在公海賣兩萬多噸石油給北韓、莊姓貿易商涉載7000噸柴油與北韓交易,2案皆遭起訴;判決內容指出,比利恩油品集團的實際負責人是陳世憲,集團旗下船舶比利恩18號,登記於設籍英屬維京群島的公司「Bunker Taiwan Group Cooperation」,另一艘比利恩88號,則登記在設籍馬紹爾群島的公司「Billion Bunker Group」;陳世憲2017年1、2及12月間,謊報兩艘船將出口香港,卻先到台中港購油,再到公海幫買家進行加油業務。
▲台商涉嫌公海上偷賣油給北韓。(圖/資料照片)
陳世憲認罪,法官以他四度不實出口報關、共運出2萬8000多噸石油,以四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拘役119日,易科罰金35萬7000元,考量陳無前科應知道警惕,宣告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12萬元。莊姓貿易商利用人頭在馬紹爾群島設立一家紙上公司,他是實質負責人,民國106年10月間取得金穗輪所有權,涉嫌自台中港載運油品到東海公海販賣油品。
莊男於訊問時堅決否認知情買方是北韓,但檢調查出他涉嫌使用船隻的進港簽證及出口報關事項等,都涉有申報不實情形,包括辦理金穗輪船隻進港簽證時,在申請文件上填寫船東是前任所有權人;所購買的7000噸柴油裝船後,在出口報單上填載目的地為香港地區等不實字樣,實際是前往公海海域販油。
合議庭傳喚相關證人,都證稱莊姓貿易商只是「掮客」,也無事證指此起7000噸海上駁油案發生時,莊實際掌控「金穗輪」,所以莊錦宏對於出口報單上「目的地國家及代碼」應無決定權,無法認定犯偽造文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