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生2度誆同班女友返家硬上 害父母須連帶賠24萬

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前年尚就讀國中一年級的男學生阿明(化名),與同班的女同學小柔(化名)為男女朋友關係,阿明因在學校玩耍時,不慎弄髒小柔的外套,便提議放學後到住處幫忙清洗,但阿明卻藉機將小柔強抱進房間內,不顧小柔反抗拒絕,強行撫摸其胸部,並指侵得逞,未料小柔因耳環遺失,阿明又以此為由騙小柔回家,再度強行指侵得逞;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審酌雙方身分、經濟能力等狀況,判決阿明及其家長須連帶賠償24萬元,仍可上訴。

▲國一男學生竟2度將同班女友騙回家,強行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阿明前年1月在學校玩耍時,不慎弄髒女友小柔的外套,便提議放學後到住處幫小柔清洗外套,但就在等候洗衣機清洗外套的期間,阿明卻突然將小柔抱進房間內,並將她壓制在床上,強行掀起她的衣服,撫摸其胸部,小柔拚命掙扎直喊「不要」,但阿明仍不理會,對其強行指侵得逞,後來因阿明父親正好打電話回家,阿明這才停手。

事後小柔返家途中發現耳環遺失,懷疑掉落在阿明家中,便傳訊息要求阿明尋找,但翌日阿明卻又以耳環在家裡,要小柔放學後再一起到家裡找耳環,小柔陪同阿明回家後,阿明將耳環拿出來給小柔時,卻再度不顧小柔反抗,將她抱進房內,對其摸胸、指侵得逞;小柔因此身心受創,家人發現憤而提告並求償30萬元。

刑事部分,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阿明交付保護管束;而民事部分,阿明對於事實經過並不爭執,僅表示精神慰撫金金額過高,法官審酌被害人目前仍為國中生,並考量雙方身分、地位及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認為阿明及其父母賠償精神慰撫金24萬元為適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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