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女子小君(化名)3年前搭乘客運返家,抵達終點站時,劉姓司機見車上沒人竟強行性侵小君得逞,事後小君因害怕不敢告訴家人,直到有次與媽媽吃飯時看到電視報導公車司機性侵女乘客的新聞,小君才崩潰向媽媽哭訴自己遭性侵一事;一審將劉男依強制性交罪判4年徒刑,劉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酌,被害人指證歷歷,且劉男未通過測謊,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母親看電視報導司機性侵案不敢置信,女兒卻崩潰說出自己被性侵的遭遇。(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客運司機劉男因搭載小君多次,見小君使用愛心悠遊卡,得知小君是個心智缺陷有自閉症的人,於2016年9月4日,劉男見車上僅剩小君一人,就將車停靠在西屯區經貿八路與中平路口附近的重劃區,為滿足自己一時私慾,不顧小君尖叫反抗,將她性侵得逞,事後小君因害怕而未告知家人。
直到2017年12月1日,小君與媽媽在家吃晚飯時,看到電視正在報導一起司機性侵乘客的新聞,媽媽覺得不可思議說道「怎麼可能會發生這種事情,這根本就是太不可思議了吧。」,女兒頓時臉色大變,將碗筷放下後,就走進房間內,媽媽原以為小君是去拿東西,但見女兒遲遲沒出來,於是到房間查看,卻發現小君在哭,追問之下,女兒才說「媽媽妳不要這樣子說人家,公車到了最後一站的時候有可能都會沒有乘客了,這種事情是會發生的」,並將自己遭遇性侵一事說出。
媽媽感到非常自責,表示「居然都完全不知道女兒曾經受過這麼大的傷害,讓女兒自己獨自承受這麼久」,當時非常氣憤,還打電話向一名女議員求助,並帶著小君去給醫生檢查,向律師諮詢之後提出告訴;母親並指出,女兒事後性情大變,「常常把自己關在浴室裡面大吼大叫的,每次下班回家,就開始大罵公車司機今天開車怎麼樣,當時並沒有去瞭解太多,只是覺得女兒怎麼突然從一個安靜的孩子,變成一個非常憤世嫉俗的孩子」,
劉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未曾見過小君,也沒有跟小君說過話,不過因小君指證歷歷,且悠遊卡確實有刷卡紀錄,因此一審將劉男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劉男不服上訴二審,劉男指出,僅有小君一人片面陳述,且證詞前後不一,加上君的美媽媽於2016年12月1日就已得知本案,卻直至隔年3月26才報警提告,有違常理。
台中高分院審酌,劉男曾載過小君數次,在明知被害人有心智缺陷的情況,將對方性侵得逞,且劉男從頭到尾都否認犯行,辯詞反覆欲避重就輕,事後也未與小君達成和解,難認有悔悟之心,因此駁回上訴,判決維持加重強制性交罪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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