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雨狗 Rain Dog
好色絕對不是人格缺陷,或是道德瑕疵,但是乘人不及抗拒,而觸摸其胸部之行為,卻是實質的犯罪。很多事都有一條不容侵犯的底線,像我這樣的三流部落客,知好色則慕少艾,但從來沒有對任何一位女性,有過強制觸摸的行為,就像愛錢可以,但偷拿甚至搶別人的錢,就是犯罪了,侵犯別人的身體也是如此。
那些稱讚陳為廷勇於面對,或說他是因為雙親早逝而情有可原的言論,對於任何一位曾遭受過性騷擾的女性或男性受害者,應該都無法接受。
舉個更極端的例子,當年強姦多位婦女的陳進興,因為有些媒體把他塑造成黑色英雄,導致有中學生在週記稱讚陳進興是「敢作敢當的真男人」= =所以現在有公眾影響力的人,在發言或下筆時,應該要更謹慎一些才是。至於拿來跟那些劈腿或婚外情的公眾人物並論,更是不倫類比,起碼人家是兩情相悅或自甘犯賤。
當年野百合的學運領袖中,有人因為後來為官貪污,現在正在宜蘭監獄服刑;但不會有人因此而抹煞野百合運動,
對台灣民主化的貢獻。如今的太陽花學運,即使陸續爆出了援交娼妓、襲胸之狼,以後的歷史,還是會給它一個公允的評價,不容被抹黃或污名化,但也不必過度美化或合理化相關人員的一切言行。
痴漢只有在 AV 才是英雄,痴漢在台灣,也不應該被肯定的。有鑑於性騷擾犯多屬於連續累犯,跟吸毒一樣再犯的比例極高,即使不必到「先去勢再去選」的程度,但接受相關的強制治療,或許是有其必要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