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陳姓上兵,先前得知連姓士官帶學妹回寢室聊天,明顯已違反「兩性營規規定」,遂利用LINE電話恐嚇對方,內容提及「若你不匯款,將舉發你在營區內飲酒與違反營規」等言論;連男先後以面交或匯款等方式,分15次交付41萬餘元,由於陳男需索無度,加上人也已退伍,連男才決定提告,士林地院依恐嚇取財罪判陳男2年徒刑,得易科罰金72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
檢警調查,陳男與連男均在新北市三芝區軍營內服役,陳男無意間得知對方在營區內飲酒,還私下約學妹到寢室聊天,均已違反相關規定,其中「兩性營規規定」明確要求辦公室內應避免男女獨處一室;陳男遂向擔心出事的連男勒索,否則將向上級舉發;從今年3月14日至5月底,連男除當面給錢外,還分14次匯款,最多一筆是5萬元,最少也有3千元,總計41萬4千元。
今年5月27日,早已退伍的陳男,再度打LINE要求連男匯款,並清楚表示:「若你不匯款,將舉發你在營區內飲酒與違反營規」;當天連男分4次匯款6萬5千元後,再也忍受不了,遂決定報警處理;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檢察官認定罪證明確,但面交部分並無證據,僅採信有匯款紀錄的14次,遂依恐嚇取財罪將陳男起訴。
法官認為,陳男恐嚇連姓士官達3個月之久,而且將他當成人肉提款機,多次打電話要求匯款,總計得手41萬4千元,考量他正值青壯年,不思正當管道獲取財物,竟以「檢舉違反營規」手段,犯下14次恐嚇取財犯行,儘管陳男犯後態度良好,卻未依照約定賠償被害人,難認深切悔悟,遂依14個恐嚇取財罪,分別判處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得易科罰金72萬元。
▲陳男向陳姓士官勒索41萬元遭判2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