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已婚陳姓男子,前年與胡姓女子開房幽會,陳妻察覺後,花錢雇用徵信社前往抓姦,徵信社另向旅館購買2人使用的床單、浴巾等物品,作為通姦證據。陳男、胡女不滿旅館擅自轉賣未清洗的床單,上面還留有2人毛髮、唾液等,一狀告上法院。一審認為房客個資隱私權遭損害,判業者須賠償8萬元,今二審結果逆轉,改判旅館勝訴免賠,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2017年2月14日,已婚陳男與胡女投宿旅館歡度情人夜,徵信社人員隔日上午意圖進入房內,並阻擋陳、胡女關門,雙方發生衝突,等到陳、胡離開後,徵信社向旅館購買未清洗的床單、被套、毛巾等物品,打算作為通姦證據。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pixabay)
陳男認為,旅館業者並未取得他們同意,擅自出售尚未清洗,附有毛髮、唾液等床單、毛巾等物品,嚴重侵犯個人隱私,因此向法院提告,要求旅館業者和李姓員工需賠償60萬元。
但旅館業者則反駁,床單、毛巾等屬旅館所有,並非陳男等私人物品,雖然陳男在房間內曾暫時使用,但退房後這些東西仍屬公司財產,並未侵犯隱私權,所以拒絕賠償;而李姓女員工也表示,當天陳男退房後,她取得值班經理同意,才將物品出售給徵信社業者,認為求償並不合理。
高雄地院認為,房客使用過的床單等貼身物品,通常含有頭髮、體液等生物跡證,自屬含有基因等個人資料,應該受到憲法「資訊隱私權」保護,審酌雙方身份後,判業者需賠償陳、胡8萬元撫慰金。
業者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本案起因為2人婚外不當交往在先,已侵害陳妻不法權益,才遭私人取證,認定旅館出售床組並無不法,今逆轉改判旅館勝訴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