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40歲李姓男子日前開車載一名年約30歲的王姓女子進去摩鐵,此情景還被正宮撞見。李妻事後調閱行車紀錄器,發現他們在車上時,談話就相當親密,王女還撒嬌說「那你要給我1個禮拜20次嗎?」李妻氣得怒告通姦。但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此案沒有男女性器接合證據,因此處分不起訴。
▲李男和王女進摩鐵開房。(示意圖/攝影者Marjan Lazarevski, Flickr CC License)
李妻控訴,去年6月5日撞見丈夫載著王女進台北市中山區一間摩鐵裡,過了2個半小時兩人才出來。事後急忙調出行車紀錄器來看,發現兩人進去之前,王女就嗲聲嗲氣地說,「都長蜘蛛網了」、「用你的大棒棒」、「那你要給我1個禮拜20次嗎?」等話;等到兩人退房後,丈夫還對王女說,「我們打死都不能承認發生什麼關係」,她看完畫面後,一氣之下提出告訴。
▲王女在車上和李男撒嬌。(示意圖/資料照)
但王女到案後,表示兩人確實有進去摩鐵,不過是因為他們本來預計要去看電影,她身體卻突然不舒服,沒辦法去人多的地方,才改去摩鐵看影片;李男也照著王女的說法,否認兩人有過性行為,李妻事後對丈夫撤告。
刑事方面,檢察官調查,認為雖然李男和王女談話曖昧,已超越一般正常男女的社交情誼,但因為全案缺乏兩人性交的證據,無法認定兩人有通姦事實,加上就算李妻聲請將摩鐵房間內床單採樣鑑定DNA,也只能證明他們曾進到房間,因此以犯罪嫌疑不足等理由,對王女做出不起訴處分。(編輯:朱祖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