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多年前的佔中抗爭事件,反映出了不少香港人對於中共統治的不滿,但最後仍難以撼動現狀,而領袖之一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近期經過上訴,仍被判處兩個月刑期。
▲黃之鋒遭判刑。(圖/資料照)
1996年生的黃之鋒雖然年紀輕輕,卻是香港知名社會運動人士,對於香港多項公共事務的投入不遺餘力。他曾積極參與2014年底爆發的「佔中運動」,並因此多次被捕判刑。
黃之鋒因違反法庭禁制令,在去年被判刑3個月,經過上訴程序,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於本日宣布,黃之鋒的刑期由原來3個月減至2個月,扣除先前已服刑過的6天,黃之鋒還需要即刻重返監獄。
判決結果出爐後,雖然讓不少支持者難過,但黃之鋒仍喊話,希望大家仍要持續來阻止送中條例。
黃之鋒在判決前曾表示,刑期不會影響明年香港立法會選舉的資格,因為能否參選,根本是北京當局說的算。(編輯:林瑞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