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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法修法 總統府發函馬吳等人延長出境管制二年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本月7日完成《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刪除涉密人員退離職後可縮短出境管制期限規定,並明定管制時間最長可達6年,以嚴密國家機密保護,確保國安。總統府在研議後,今(17)日正式發函給前總統馬英九、前副總統吳敦義等卸任正副總統及相關卸任涉密人員,調整管制期限。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圖/記者盧素梅攝)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調整後的管制期限,為卸任總統、副總統延長管制期間兩年,而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管制期間不足三年且尚未屆滿者,則依照新修法精神,延長為三年,其餘則維持既有管制期間。黃重諺說,此次將重要涉密人員的管制期間延長,無論國民黨或民進黨執政時期的政務人員皆一體適用,而現任者未來也必須適用相同的法律及標準。

黃重諺表示,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對於卸任涉密人員的出境或赴陸管制是否延長,總統府作為原服務機關有責任審酌當事人涉密程度,站在國家安全與利益做適當的處置。目前國家機密保護法新修正規定,管制期間最少三年,視情形得延長一次,最多三年。黃重諺說,考量到國家機密公文最低保密期限為十年,對於涉密程度極高的重要人員如卸任總統、副總統等予以適度延長,符合法律規範及比例原則。

黃重諺說,管制並不等於完全限制,只是需要依法提出申請。過去三年中,相關人員多數的出境申請皆予以核准,僅提醒當事人注意法律規定的守密義務。唯有部分機敏地區才會有不同的做法,但基於國家機密保護及國安整體利益考量,本就必須謹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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