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今(7)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明文規定國家機密核定人員、辦理國家事項業務人員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後,未滿3年者若要出境,需經過原機關首長許可。此外,可以延長管制時間一次,最長可達6年,而此法可適用馬英九前總統。
▲馬英九離職出境限制時間恐將延長。(圖/翻攝自馬英九臉書)
現在的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規定,與國家機密有關人員,退職、離職及移交國家機密未達三年,出境時應獲得(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授權人)的核可,並可以依情形縮短或延長。而今日三讀之後,「縮短」部分遭到去除,同時增加延長的期限,但總時限不能超過六年上限。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指出,本次修法主要是因為前台中市長胡志強、前台北市長郝龍斌等人,都將自己的離職出境管理時間縮短為3年,且本次是針對所有的涉密人員,日後卸任的涉密官員也會遭到此法限制。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則指稱,這項法案根本是「馬英九條款」,針對性做法恐造成朝野對立。但據日前媒體報導指出,馬英九現在仍深陷「三中案」,若無此法條,本月20日就有可能解除離職出境管理。(編輯:于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