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台南市警局警員謝郡倫(31歲),去年5月間陪林姓女友(36歲)北上開庭時,不但冒用弟弟名義作證,還堅持請領證人費,甚至在筆錄上簽署弟弟姓名,直到檢方戳破其謊言,謝員才坦承冒用弟弟名字,並辯稱他是擔心弟弟被抓;新北地院依2個偽造文書罪,合併判謝員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須繳交公庫6萬元、並接受40小時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謝員女友與何姓女子發生糾紛,對方憤而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罪,檢方依法將她起訴,法官開庭前收到何女撤告狀,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何女收到判決後感到莫名其妙,這才發現被人冒用名義撤告,而且撤告狀筆跡與謝員十分相似,何女決定再次上訴;但何女在上訴再審期間,卻連開庭通知都收不到,這才發現地址被改成桃園市龜山區,何女再告林女涉犯偽造文書罪。
去年5月間,檢方傳喚林女到案說明,但她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訴訟均交由男友代理,對方也會陪她來開庭,檢方遂要求林女詢問男友出庭意願,順利獲得對方同意;事後謝男出庭時,不但戴著口罩,還聲稱自己沒帶證件,甚至報出弟弟名字,並對檢方提問含糊帶過,筆錄上也簽署弟弟姓名。
檢方調閱林女資料後發現,林女在出庭前後的通話對象是謝員,進一步調閱謝員戶籍資料發現,當時陪同林女出庭之人應是謝員無誤,只是謝員應訊時冒用弟弟身分,還堅持請領證人旅費;不僅如此,何女被冒名更改地址的那通電話,發話基地台意在謝員住家附近。
檢方再調閱出勤紀錄後發現,謝男在開庭前後兩天均休假,並開車載送林女北上投宿旅館,隔天林女出庭應訊時,陪在身旁的男子即是謝員,只是他冒用弟弟姓名應訊;去年11月間,檢警拘提謝員到案,不過他矢口否認犯行,直到檢方決定聲押謝員,他才在聲押庭坦承冒名應訊,並辯稱他是因為怕檢察官抓弟弟,才會冒用弟弟名義應訊。
檢方認為,謝員身為1名警務人員,當時他自稱北上拜訪友人,並非專程前往地檢署應訊,還堅持請領證人旅費,甚至以弟弟名義簽名領取,事後卻供稱「因擔心弟弟被抓」而冒名,遂依偽造文書罪將他起訴。
法官認為,謝員不但冒名應訊,還偽造證人簽名,藉以領取證人費,原本不宜輕縱,考量他犯後及時坦承犯行,足認有後悔之意,遂依2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合併判謝員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須繳交公庫6萬元,並接受40小時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至於林女遭控偽造文書部分,檢方認為證據不足,因此予以林女不起訴處分。
▲謝姓警員前往新北地檢署出庭作證時冒用弟弟身分遭判刑。(圖/記者楊忠翰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