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2013年間,桃園一名男子,竟趁機對年僅6歲的女童下手性侵,見女童年幼、對性事懵懂,涉嫌用手指性侵得逞!據了解,男子與弟弟一家人同住,見弟媳的姪女小美(化名)常來家中玩,竟不顧對方年幼,趁著抱對方觀看電腦螢幕時,2度將手伸進小美褲子內性侵,事後因小美情緒出現異狀,經家屬詢問之後,才得知遭男子侵犯,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男子為一己私慾侵犯女童,將他判刑8年,男子上訴高院後遭駁回。
▲6歲女童遭男子性侵。(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男子與弟弟一家同住,2013年間,他見到年僅6歲的小美常到家裡玩,便以玩電腦為由帶她上2樓臥室,趁抱著小美時將手伸進褲子內性侵,年幼的小美對性事懵懂,雖然感到不舒服,卻因害怕被大人責罵、責打而不敢反抗。直到2015年間,男子又以同樣手法侵犯小美,之後她情緒出現異狀,只要聽到要去男子住處,就會暴怒崩潰,經家人詢問開導,她才向奶奶吐露此事,表示被男子摸「尿尿的地方」、「那裡很痛」等等,但是因為怕說出來「會被大人罵」,所以才一直不敢說出口。
小美父親聽聞,氣得對男子提出告訴,但男子到案後,雖坦承有抱著小美觀看電腦,卻否認有性侵,經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法判男子8年徒刑。之後男子不服提出上訴,不過高院審理認為,檢視小美在供詞中所說的陳述,屬於重要待證事實,有其必要性、具有證據能力,加上小美處女膜有新鮮裂痕,且無其他證據證明是性侵以外的行為造成,另外,經精神鑑定顯示小美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且她的認知能力正常,沒有表達或理解障礙,因此高院維持原判,駁回男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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