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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偷排「氰化物」害死工人!強酸含重金屬、超標120倍

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2015年6月間,位於新北市三重區的電鍍工廠「秋棠企業」,為了節省經營成本,竟私設管線排放廢水,透過廠區內的民生污水口管線,排放到三重中正北路巷弄內的一般民生污水下水道,卻造成維修管線的工人1死2傷,死亡的陳姓工人年僅21歲,身後留下2名年幼子女。而當時「秋棠企業」所排放的,竟是含有「氰化物」的強酸廢水,且廢水的PH值高達2.59屬「強酸」,其中還有「銅、鎳、鉻等重金屬」有毒物質,鎳含量更超標120倍!

下水道沼氣中毒 父冒險救兒1死1重傷

▲電鍍工廠排放「氰化物」強酸廢水釀死。

究竟什麼是「氰化物」?據「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的文獻指出,「氰化物」常用以電鍍、冶煉、製造有機化合物和塑膠品、製成相片、薰蒸船隻以達到滅疫效果,但暴露在高劑量下的「氰化物」,會傷害大腦和心臟,也有可能導致休克和死亡;低劑量下有可能造成呼吸困難、心絞痛、嘔吐、血壓改變、頭痛和甲狀腺腫大。且「氰化物」會由自然環境的交互作用,和工業生產的過程中進到空氣、水和土壤中,而根據台灣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規定,氰化物(以氰根計)的工作場所中,8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PEL-TWA)為5 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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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鍍工廠排放「氰化物」強酸廢水釀死。

據了解,當初事發之後,檢警一度以為是沼氣導致3人中毒,不過經過詳細追查,卻發現是上游的電鍍工廠「秋棠企業」,私設管線排放強酸廢水,當時21歲的陳男才剛進入人孔蓋內不久,僅喊了一句「爸爸我不行了」就陷入昏迷,送醫後不治身亡。新北地院審理時,負責工廠廢水的張皓竣否認犯行,卻遭檢警調查打臉,法官認為,張皓竣身為甲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卻為了節省成本私設管線排放廢水,導致維修工人1死2傷,事後也未跟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依法將他判刑9年,另外對「秋棠企業」開罰500萬,並追償相關廢水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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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鍍工廠排放「氰化物」強酸廢水釀死。

而「秋棠企業」負責人張長發(60歲),因在廠內專司電鍍生產部分,廢水處理皆由兒子張皓竣處理,尚無足夠證據顯示他知情或涉案,因此法院判處無罪,全案目前上訴二審中。因陳男年僅21歲、正值盛年即慘死身亡,家屬於民事求償2300多萬,法官認為,陳男死亡留下2名年幼子女,且與妻子新婚才滿一年,對家屬打擊甚劇,判「秋棠企業」負責人父子張長發、張皓竣,2人須賠償家屬1229萬8154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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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鍍工廠排放「氰化物」強酸廢水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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