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規定國軍須任職1年以上才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行政院擬放寬規定,參考性別平等工作法,改為任職6個月以上即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明(30)日行政院會將對此進行討論。
▲行政院擬放寬規定,推國軍任職滿半年就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示意圖/資料照)
行政院會明將討論「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修正草案。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表示,這兩項草案的修正重點,是為鼓勵生育與體貼軍人的家庭照顧需求,並參考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將目前國軍須任職1年以上才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放寬至任職6個月以上即可申請。
Kolas表示,因此也修正相關的國軍考績規定,目前規定國軍一年要工作6個月以上才有考績,草案新增規定,育嬰留職停薪等特殊情況時可不受此限制。也就是說,若國軍因育嬰留職停薪而在當年內未工作滿6個月,還是可以有考績。
這兩項修正草案若在明日行政院會通過,將再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