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罰不怕!公車狼再犯案 下體緊貼短褲女磨蹭到「噴射」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47歲彭姓男子去年10月間搭乘公車時,見當時車上人多壅擠,趁機用下體緊貼一名穿著短褲的女乘客臀部磨蹭,甚至當場射精在對方短褲、大腿上,警方事後循線將彭男逮捕送辦,法官審理時發現,彭男過去已有多次在公車上性騷擾女乘客的前科,甚至更大言不慚地放話「之前被起訴判罰金,心裡不甘心,有點想要報復的心態」,認為他對於類似刑罰反應力甚為薄弱,亟具矯正必要性,因此判他6月徒刑。

判決指出,彭男去年4月9日間才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豈料卻不知悔改,事隔半年後又在10月25日晚間6時許,搭乘652路公車途經新莊區時,見當時車上人潮壅擠,竟心生歹念,用下體隔褲子磨蹭女乘客,甚至射精在對方的短褲、大腿上後下車逃逸,警方獲報後循線將他逮捕送辦,遭檢方起訴。

法官審理時發現彭男過去就曾有多次性騷擾遭判刑紀錄,2012年10月間尾隨夜歸女子返家,趁對方開門時伸手偷摸臀部,事後遭警方逮捕時更大言不慚地表示「之前被起訴判罰金,心裡不甘心,有點想要報復的心態」。

法官認為,彭男屢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經法院判處罪刑在案,與本案罪名、犯罪類型俱屬相同,足徵他對類似犯行刑罰反應力甚為薄弱,亟具矯正必要性,因認適用刑法第47條累犯加重規定,因此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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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男不知悔改,去年10月間再度在公車上性騷擾女子遭判刑。(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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