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新店一名女保母,去年三月幫忙照顧一名四個月大女嬰,由於餵完奶後沒有幫女嬰拍背,就放著讓女嬰趴睡,自己還跑出門買早餐,獨留女嬰在家50分鐘,結果女嬰因為嗆奶沒有被發現,導致呼吸衰竭送醫不治,女保母除了被判刑兩年,緩刑五年外,還得賠償200萬。
▲台北地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根據判決書,女保母表示和女嬰母親是高中同學,加上自己有保母證照,所以同意女嬰母親用每周五天5000元代價,24小時照顧女嬰,從女嬰滿月開始就幫忙照顧,也把女嬰當成自己小孩,而發生意外後她也很自責,甚至還下跪道歉。
而法官認為,女嬰母親之前就有提醒,餵完奶一定要幫女嬰拍背,而女保母案發當天餵完奶後,卻沒有幫忙拍背,就和丈夫離家送小孩去幼兒園,又去吃早餐,獨留女嬰一人在家長達50分鐘,導致女嬰吐奶時沒有人發現,才會發生意外,因此判賠保母需要賠償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