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47歲的林姓男子,去年6月間穿著1條蕾絲內褲,佇立某國小圍牆外人行道,當著眾人面前拉下內褲打手槍,家長及學童發現其猥褻行徑後,林男隨即騎車逃離現場,家長趕緊向校方反映並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逮人,林男應訊時辯稱,他不記得有做什麼不雅動作;台中地院依公然猥褻罪判林男拘役40天。
檢警調查,去年6月6日上午8時許,林男騎車前往台中市中正國小,當時他身穿黑色外套,裡面只有蕾絲內褲,並戴上口罩及安全帽,還以抹布遮掩機車車牌,林男一抵達國小圍牆外人行道,隨即拉下蕾絲內褲,對著校內做出打手槍的動作,家長發現後立刻向校方反映並報案;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林男涉有重嫌,循線通知他到案說明;林男應訊時卻表示,機車的確是他所有,但他忘記做過什麼不雅動作,直到庭訊時才改口認罪。
法官認為,林男行為顯有供人觀覽的意圖,並藉此獲得刺激感,由於該行為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足以引起一般人羞恥感或厭惡感,明顯有礙於社會風化,屬公然猥褻的行為無誤,考量林男坦承犯行,遂依公然猥褻罪判他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林男穿著蕾絲內褲到國小人行道打手槍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