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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桌總價20%為上限!「定金收退」新制 最快10月上路

新人預定辦桌,定金算法、退款規定屢屢引發爭議。食藥署今(3)日預告訂席、外燴服務定型化契約草案,明訂定金以總價金20%為上限,並訂定退還基準,新制最快10月上路。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預告「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林蘭砡表示,早在民國101年就訂有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但屬於自願性實施,並無法律約束,未來新制上路後,餐飲業者只要提供訂席、外燴服務都必須和消費者簽訂定型化契約,訂有16項應記載事項及8項不得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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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收退新制最快10月上路。(示意圖/資料照)

林蘭砡指出,傳統觀念上,結婚相當講求好日子,不少新人為了搶好日子早在一年多前就訂桌,因此餐飲業預付定金的消費模式早已行之有年,但定金一放就是一年多,到底該放多少才合理、有變數得取消時如何退費等問題,屢屢引發爭議。

林蘭砡說,這次預告的定型化契約中,明訂雙方可協議是否收取定金,且定金金額以預定總價金的20%為上限;下定後若因故須取消預定,也有4種退費基準,包含消費者訂約日距約定餐會日180日以上、90日至179日、30日至89日及29日以內者,分別訂有不同的退款比例。

不過,如果消費者本人或二等親內親屬發生重大傷病、身故或有其他正當具體事由,導致無法如期舉行餐會,業者得以展延或退訂已付定金100%等方式代替上述的退費標準。

林蘭砡指出,這項預告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的預告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若順利最快將於10月上路,未來業者如違反規定,可依消費者保護法命業者限期改正,違者可處新台幣3萬至30萬元罰鍰,經再次限期改正而不改者,罰鍰將提高到5萬至5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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