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6/6 10:49發稿│15:00 更新】
新竹縣竹東鎮自稱「冥王」的35歲男子林春雄,4年前替鄰居女童出氣,糾眾虐打、性侵14歲少女,打死人後還潑汽油焚屍。更一審以罪刑重大為由,首度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以「少女遭重擊後有無存活機會?送醫急救有無獲救免死?」等疑點,認為有證據須再調查,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今(6)日仍判林春雄死刑。
▲ 竹東少女命案(左)林春雄(右)何文軒。(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
其餘4名男女31歲陳哲儒、26歲古志強、23歲何文軒、31歲黃曉雲均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更二審認為,我國尚未廢除死刑,少數國人竟有「殺人不會判死」、「只殺一個,不致被處死」的錯誤觀念,審酌林春雄在審理中的態度,難感受到有何絲毫悔悟之心,且是主導者,若不處以死刑,無法「實現分配正義」及符合社會上普遍認可的法價值體系、表彰社會正義,共犯則全判處無期徒刑。
▲竹東少女命案黃曉雲。(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
▲竹東少女命案(左)陳哲儒(右)古志強。(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
本案共有7人涉案,分別是5名大人跟目前已15歲及13歲的謝姓及曾姓少女。4年前,2少女僅是11歲及9歲的女童。
檢警調查,謝姓女童向黃曉雲等人打小報告,稱死者邱姓國二少女疑似罵黃女髒話「幹」。2015年5月17日晚間7時許,黃女跟同居男友林春雄,及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強押邱姓少女到附近的國小,2名女童均參與其中。
一行人將邱姓少女帶到國小操場狂毆近30分鐘,再把少女帶到河濱公園繼續打,並質問少女辱罵黃女一事,2名女童還朝少女丟石頭;少女苦苦哀求,大家無動於衷,陳哲儒還恫稱「給妳兩條路走,妳是要被打死,還是要被上」,林春雄以手指性侵得逞,古志強、何文軒也輪流性侵,接著,林春雄問少女「何文軒、古志強的性器誰比較大?」,陳哲儒羞辱問「爽不爽」,接著繼續毆打少女,少女被砸暈後,晚間9點半,7人一哄而散,2女童獨自返家,另5人到KTV狂歡,散會後再回到河濱公園,發現少女倒臥在地已無呼心跳,一行人討論後,提議買汽油焚屍,再離開現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