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10年前因涉嫌替溫泉業者、污泥廠護航及索賄,涉犯貪污遭起訴。高等法院更二審今(10)日依貪污罪中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不法所得73萬多元沒收。可上訴。
更二審合議庭特別提出,好奇為什麼證據一樣,但一審跟後來更審的認定差這麼多,建議可將此案列為研討案例。
▲前檢察官詹昭書。(圖/資料照片)
法院調查,詹昭書十多年前任職新竹地檢署期間,因介紹認識在新竹縣經營溫泉會館的張姓業者;2009年8月27日或28日其中一日,張姓業者因何姓友人的污泥廠遭人圍廠抗議,何男透過張男找上詹昭書協助。詹昭書建議,31日他值內勤檢察官,何男可趁此時來地檢署按鈴申告,謊稱可由他主導辦案,將抗議人士法辦,但須支總共100萬元的「公關費」。
張男、何男因不知道檢察官的分案及辦案模式,信以為真,以「入厝禮」名義,支付詹男13萬多元家具費行賄,詹男另以購車名義,再向張男索賄60萬元。張男在自家餐廳支付款項,並錄下給款過程自保。全案經廉政署查獲,檢方起訴詹昭書。
新竹地院將詹昭書判處無罪,但高等法院認為,詹昭書索賄事證明確,還罕見痛批詹男「出賣檢察官靈魂」,逆轉重判10年,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更二審仍將他重判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