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黃姓女子,四年前當梁姓人夫按摩,雙方因此產生曖昧情愫,還以「老公、老婆」互稱,林姓妻子察覺丈夫形跡可疑,手機又有曖昧對話,以及親吻臉頰的照片,她不甘婚姻遭人介入,憤而對黃女提告並求償60萬元;黃女辯稱自己遭仙人跳,但法官並未採信其說法,判她須賠30萬元。
林女主張,黃女明知梁男已婚,仍與丈夫展開交往,並從2015年11月至隔年1月間,多次前往九份、北投,南投等景點旅遊,還多次入住汽車旅館嘿咻,她認為自己配偶權遭侵害,精神上蒙受極大痛苦,遂向黃女求償60萬元。
黃女辯稱,她擔任美容店按摩師,梁男則是她的客人,她為了促使對方再來消費,才會與對方開始聯絡,但兩人並非男女朋友,她也沒跟梁男發生性行為;黃女還說,梁男騙她是單身,自己也對梁男有好感,但現在兩人已無聯絡,況且她和林女都是受害者,認為對方請求金額過高。
梁男則表示,他一開始佯稱自己單身,但黃女從其他管道得知他已婚,2015年11月間,兩人正式成為男女朋友,黃女要求以「老公、老婆」互稱,他也答應這麼做;不僅如此,黃女曾傳訊「公~起床沒?」、「老公~早安,現在才13度,你要穿保暖一點,別感冒了」等字句,足見對話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程度,2人還有臉貼臉、親臉頰的合照,亦非一般婚姻配偶所能容忍。
法官認為,黃女在梁男婚姻期間,與之建立男女親密關係,已逾常人所能容忍範圍,考量雙方職業、學歷及收入等條件,判黃女應賠償林女30萬元。
▲梁男多次與女按摩師相約出遊並發生性行為。(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