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林姓女子,與丈夫結婚6年之後,某日發現丈夫竟然在外偷吃,讓她憤而決定放生離婚,不料林女卻在丈夫手機裡發現小三的裸照,竟偷偷存下來,之後還找來2名男子,到小三的工作地點埋伏,趁對方出現時將裝著裸照的紙袋交給她,更嗆她「看自己價值多少,不然就要告通姦」,小三打開袋子發現都是自己的裸照,且是跟林女丈夫交往時所拍攝的,因此報警提告。新竹地院審理時,認為林女透過不正當的手段要脅對方,依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妨害秘密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合併執行7個月。
▲林女拿裸照向小三嗆聲遭判刑。(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檢警調查,今年1月間,林女偷偷存下丈夫手機中的小三裸照後,找來2名男子到她工作地點埋伏,其中一名陳姓男子趁對方出現時,將裝有裸照的紙袋丟給女方,並要她看著辦,否則就要提告通姦,女方當時偷偷記下對方車牌,後發現照片都是跟林女丈夫交往時拍攝的,於是報警處理並提出告訴。林女出庭應訊時,坦承有委託陳男跟對方聯繫,但否認有恐嚇、辯稱只是要叫對方不要介入家庭,也沒有跟對方要錢;陳男則供稱,當天僅轉達告知女方,正宮已知情她跟丈夫婚外情一事,且手上握有證據,不處理就要提告通姦,否認有恐嚇對方。
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林女的配偶權遭到侵害,但卻沒有透過正當管道、正確的法律程序來向對方求償,反而利用竊取來的照片,並找來陳男向對方恐嚇勒索,而陳男明知這樣的行為已經觸法,卻仍幫助林女實施計畫,由於犯案事證明確,但2人依舊否認犯行,因此依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妨害秘密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林女合併執行7個月,可易科罰金21萬元;陳男依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有期徒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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