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蕭姓女子前年以480萬元,向吳姓女子購買宜蘭縣一處一樓房產,事後得知該處曾發生工人墜樓意外死亡意外,遺體還曾從屋裡「借道」運出,質疑買到「凶宅」,對吳女控告詐欺取財。宜蘭地院認為,該一樓房產並不構成所謂的「凶宅」條件,判處吳女無罪。可上訴。
檢方指控,一樓房屋曾發生工人跌落屋旁水溝過世、遺體自屋裡運出等情事,因此吳女於2016年12月間,以當時行情約七折的價格350萬元購得,又於2017年6月間以480萬元賣給蕭女。但裝潢期間,蕭女聽社區住戶提及,10年前曾借用過一樓抬出工人遺體,事發幾天後有人來招魂,認為被騙買到「凶宅」,提告詐欺取財。
法院開庭時,吳女堅決否認犯罪,辯稱她跟蕭女不認識,是簽約時才碰面,仲介有沒有講,她沒印象,但她簽約時並沒有想到遺體借道,也沒有想到福報之事,不是故意要騙人。
▲蕭女認為被騙,買到凶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宜蘭地院認為,工人墜地死亡位置是在屋外,是意外死亡,非現況說明書「曾發生凶殺、自殺或非自然身故等因素致死或求死行為,並致死等情事(如跳樓死亡)」的必要說明事項,「遺體借道」也並非一般所稱的「凶宅」;吳女當初購買的價格,確實較低於市價,惟影響價格因素不止一端,且她買房後尚花百萬元裝潢、電力設施等房屋改良,她轉賣此屋給蕭女,即無何獲取不當暴利可言,判處吳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