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教痛毆怒踹4歲兒慘死 狠父輕判7年2月

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麥姓男子於前年間,疑因不滿4歲兒子不服從妻子管教,竟動手痛毆兒子,甚至用腳猛踹兒子去撞上書櫃,兒子因此陷入昏迷失去意識,麥男見狀急忙送醫,但兒子因肝臟破裂、腹腔出血,經急救仍傷重不治,麥男在急診室也向警方坦承失手打兒子;一審認定麥男符合自首要件,因此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處7年2月徒刑,麥男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仍維持原判決。

▲狠父管教痛打怒踹4歲兒子,害兒子傷重不治。(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經營家族漁業公司的34歲麥男,婚後育有1兒1女,前年12月10日下午2時許,麥男見兒子不聽從妻子管教,一氣之下竟動手痛打兒子,並不顧妻子上前攔阻,麥男甚至用腳猛踹兒子一腳,害兒子倒下撞上書櫃,隨後兒子便嘴唇發紫,整個臉色不對勁,身體顫抖還站不太穩,意識逐漸陷入昏沉,麥男見狀急忙將兒子抱到浴室沖水,卻仍無反應,於是趕緊開車將兒子載至高市聯合醫院急救;但兒子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經搶救仍因肝臟破裂、大量腹腔內出血,導致休克死亡,由於男童明顯是受外力致死,醫護人員立即向警方通報有疑似虐童案件,警方獲報趕抵醫院時,麥男當場向警方坦承「不小心失手傷了兒子」。

橋頭地院審理時,麥妻證稱,麥男平時下班後就全心照顧小孩,完全沒有自己的時間,只有在小孩不乖時才會動手管教,案發後相當自責,甚至無法入睡,並持續就醫診治;而麥男的委任律師則指稱,麥男因罹患憂鬱症,情緒管理與控制力較低,加上長期照顧妻兒,壓力太大才導致憾事。

但法院將麥男送精神鑑定,報告顯示麥男在案發時,辨識行為能力並未受影響,當下發現兒子不對勁還會立刻送醫,此外,法官發現麥男還曾以手掌用力拍兒子背部,留下大片瘀青,顯然不只一次逾越合理管教手段,不過考量社工訪視,認為死者為長子、長孫,麥男對其期望甚高,平時亦無暴力或凌虐傾向,加上符合自首要件,因此將麥男依傷害兒童致死罪,輕判7年2月徒刑;全案經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仍維持一審看法,維持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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