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冠穎/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其中時代力量委員黃國昌所提的「陳玉珍條款」三讀通過,實任法官或司法院大法官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定確定或經職務法庭裁判確定而受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懲戒處分者,應繳回停職期間所領之本俸。
法官法施行多年因成效不彰遭質疑官官相護,打擊民眾對司法信心。被稱為「史上最貪得無厭的司法官和史上最貪女檢察官」的陳玉珍,因包庇電玩業者,且收賄高達230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不過,陳玉珍從2013年11月開始停職,一直到今年2月判刑定讞,長達6年4個月的期間內,陳玉珍都領取半薪的薪水。
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在協商時直呼,「我看到陳玉珍我真的不敢置信,根本是史上最貪女檢。如果貪汙確定,每一分一毫都應該討回來,否則忍無可忍!」
立法院長蘇嘉全20日、24日召開黨團協商,對於此案,朝野立委均無異議,此條按照共識通過。根據三讀條文,法官法第50條條文,增加法官懲戒處分種類,納入「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或剝奪退養金」、「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百分之10至百分之20」等條文。已退休或離職的法官,已給付的給與均應予追回,並得以受懲戒法官尚未領取的退休金或退養金為抵銷、扣押或強制執行等。
三讀條文也提及,實任法官或司法院大法官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職務法庭裁判確定而受法官法第50條第1項前3款的懲戒處分者,應繳回其停職期間所領之俸給;此部分也適用於檢察官。
此法案昨夜審查時,不斷遭到國民黨人士以「重複表決」杯葛議事,院會處理至11:45才結束。隔日9時繼續開會,下午近6時本法才正式三讀通過。